总而言之,经过世代的传承和发展,至汉代,中国已是一个拥有先进的冶铁技术、发达的农业及手工生产业的经济强国。
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国家对全国的土地具有最高的所有权、垄断权、支配权,不仅战国时的受田制和汉代的假民公田、徙民屯田可以说明这一点,汉代为加强中央集权迁徙东方六国的强族豪杰、高官富人的措施也可说明这一点。另一方面,国家又在有一定条件下允许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存在与发展, “名田制”(以名占田)的出现和允许土地买卖就说明这一点。
在土地所有制两重性的制约下,农民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控制的自耕农;另一部分是地主的和封建国家的佃农。这两部分农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权。
在所有制和阶级结构下,封建国家可以在发挥地主私有制和农民自主经营积极性的前提下加强赋役的征收及对全国的调控,能集中全国力量办大事。这是秦汉封建国家经济体制强大的根源。